在一篇文章中 在这里发表 1月,我们谈到了一些更重要的物联网(IoT)标准和计划,并强调了互操作性对于利用IoT的产品和服务的增长和成功至关重要。在这篇后续文章中,我们提供了有关标准化方面领先的努力之一的开放连接论坛(OCF)的详细更新。我们还涵盖了在物联网中使用时具有特殊潜力的三个附加行业标准:蓝牙低功耗,Wi-Fi(包括5G)和区块链。
“支离破碎就是敌人”
2016年2月19日,宣布了开放连接论坛(OCF),这是物联网的新标准。据报道,OCF在英特尔,高通,ARRIS,CableLabs,思科,伊莱克斯,GE数字,微软和三星的领导下,寻求将当前在物联网标准开发方面的努力合并起来,将前开放互连联盟与各级打牌网联合起来;以及“致力于提供物联网解决方案的关键互操作性元素。”该计划希望避免花费时间和资源来建立多种标准方法之间的共识,加速创新并协助开发人员创建可映射到一个开放的IoT互操作性规范的解决方案。强调这一点,高通打牌网最近在其网站上发布了“碎片化是物联网的敌人”。”OCF赞助了IoTivity开源项目(在 此警报的第1部分),其中包括根据开放源Apache 2.0许可获得许可的OCF规范的参考实现。
OCF知识产权政策
的 知识产权政策 OCF所采用的方法显示出对细节,完整性和细微差别的高度关注。建议那些正在考虑加入的人在理解这些术语将如何应用于其特定的知识产权,产品,组件和服务方面获得一些帮助。我们选择对该标准的知识产权政策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因为该政策的细节揭示了创始成员的许多关注领域。
尽管该政策规定成员及其分支机构有义务根据版权和专利授予许可,但这些许可的范围和成本将取决于许多细节,具体取决于最终规范的精确轮廓。成员必须声明他们有权约束其子打牌网遵守保险单的条款,包括母打牌网和姐妹打牌网。
1.捕获的专利权利要求。 该政策所捕获的专利权利要求在许多方面受到限制:
- 捕获的唯一权利要求是通过在严格定义的范围内实施规范的强制性部分而必然会受到侵犯的那些权利,该范围专门与使产品的兼容部分能够互操作,互连或通信有关。
- 必要侵权的定义是,对于此许可,没有“商业上合理的”非侵权替代方案。该政策要求将这些必要的专利权利要求转让给任何独立的第三方都必须遵守该政策的条款和条件,并且转让协议或转让协议必须明确解决以下事实:转让或转让必须遵守现有的许可和义务由OCF等标准机构提供。那些在并购领域进行练习的人员将希望根据这些要求注意买卖双方的潜在问题。
2.专利许可范围。 许可范围也以类似细微的方式受到限制。以上专利权利要求项下的许可仅扩展到产品和服务的那些实现协议,功能,API及其适配层,输入参数,数据结构,服务和固件描述符的部分,这些部分和要求属于最终规范(包括规范中可选组件的强制性部分)。此外,该政策会竭尽全力确保除非最终规范是明确的,并在描述内容中 唯一的目的 是为了实现互操作性,互连性或通信性,将不应用任何许可。考虑到在开发规范的细节时,这似乎给规范的开发者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3.选择退出不是正确的选择退出。 该政策的另一个有趣方面是,尽管该政策允许成员从免版税许可中排除特定的专利权利要求,但这种退出机制受到限制。最重要的是,成员不能完全选择退出。该政策强加要求以合理和必要的非歧视性条款许可那些被排除在外的专利权利要求—同样,即使根据选择退出框架排除了专利权利要求,这仍然适用。退出机制在任何60个月内也只能执行4次。
4.版权和软件。 由于本政策着重于授予的专利权,因此我们在这里着眼于专利,但该政策还规定了版权许可的义务。该政策仅涉及版权对成员对规范本身所做贡献的权利。该政策还包括一个简短的声明,允许成员贡献OCF认为可以接受和非机密的OCF开源资源,以及对此类开源软件进行修改和添加的开源项目。目前尚不清楚什么将被视为“可接受的”,哪些软件将被视为非机密。该策略似乎还限于以下确认:成员可以在开放源代码许可下许可其实现该规范的软件源代码,并可以将此类源代码贡献给开放源代码项目。对于允许哪些开源项目没有限制。鉴于这可能导致OCF开源软件最终被归入施加相互冲突的许可条款的项目,这似乎很奇怪。一旦确定了什么是“可接受的”以及OCF本身将提供哪些软件,OCF似乎可能决定将这些问题推迟到将来。
5.终止权。 终止还会引起终止成员和继续成员的问题。一旦成员加入,他们就不得终止其先前曾授予其他成员的许可,这些许可是在终止之前他们曾作为成员的最终规范版本或对它们制定的规范草案的贡献,这些规范成为后续版本的一部分。终止后的规格。还要求常任理事国提供或多或少的相互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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