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平台和其他网站的运营商必须管理与用户互动所产生的大量风险。为了保持一定程度的可预测性并减轻其中的某些风险,网站运营商会定期向用户展示使用条款或服务条款(“网站条款”),旨在约束对相关网站的访问和使用,并规定旨在保护网站运营商,例如免责声明,责任限制和有利的争议解决规定。但是,这些网站条款是否可以对用户强制执行,它们实际上提供了网站运营商寻求的保护吗?答案很可能取决于网站条款的实施方式。
Clickwrap与Browsewrap
网站条款通常有两种形式:“点击套用”条款,要求用户通过采取一些平权行动来接受,例如在使用网站之前选中一个框或单击“我接受”按钮,以及提供的“浏览套利”条款通过链接(通常但并非总是在页面底部)与用户联系,并且即使没有任何肯定的接受迹象,也意图绑定用户。在确定网站条款是否可对用户执行时,法院将重点放在用户是否已注意到这些条款并实际上同意受其约束。因此,毫不奇怪,相对于Browsewrap术语,法院倾向于在clickwrap实施上给予更多的关注。
例如,在 Fteja诉Facebook,Inc. (S.D.N.Y. 2012),原告声称Facebook无正当理由和出于歧视性原因禁用了他的Facebook帐户,造成了情绪困扰并损害了他的声誉。 Facebook根据Facebook使用条款中的论坛选择条款,将案件移交给北加利福尼亚联邦法院,但原告声称他从未同意使用条款。法院的结论是,原告受Facebook条款的约束,因为他在注册Facebook时已选中一个框表示接受。
在 contrast, 巴恩斯&来宝(Noble)在以下方面加强了其使用条款的运气 阮 v. 巴恩斯& Noble, 在c. (9日 先生2014年8月18日)。在 阮, 日 e plaintiff ordered a tablet from 巴恩斯& Noble 在 a discounted price but 巴恩斯& Noble canceled his order. The plaintiff sued 和 巴恩斯& Noble moved to compel arbitration based 上 an arbitration clause included in its website’s browsewrap terms of use. The court held 日 at 巴恩斯& Noble’s terms could not bind 日 e plaintiff, despite being presented 日 rough a “conspicuous” link during 日 e checkout process, because 巴恩斯&来宝没有提示用户对条款表示肯定。